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扫黑除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余万,这名"老总"投案自首....

©原创 2019-11-23 12:19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45283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些道理相信很多人都明白

但当遇到非法集资者抛出的

“高额年息”诱饵



加上不时嘘寒问暖的

“糖衣炮弹”时

不少投资者防范意识开始减弱

最终落入陷阱

导致血本无归



☟☟☟

      今年9月,分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有一肖姓男子以有好的投资项目为由,只要向他们公司投资钱款,就能收到高额利息,在支付了一段时间后现如今停止了兑付,且人已经失去了联系,损失金额较大,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破案。



      接到报案后,分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展开了侦破工作,揭开了肖某某非法集资的真面目,经警方侦查查明:从2013年起,犯罪嫌疑人肖某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聘请业务员派发宣传单,以有好的投资项目为由,通过出具借条、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约定月利率1.5%-2%不等,非法吸收存款2000余万,资金用于支付利息以及挥霍,因资金链断裂,肖某不能向集资群众兑付后潜逃,致使170余户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



警方侦查认为,肖某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鉴于此案涉及大量群众,涉案金额较大,且案发后肖某一直不见踪迹,分宜警方遂对其进行追捕,同时积极上门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属,敦促其家属规劝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慑于公安机关强大的追捕压力,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本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脚踏实地努力工作才能真正获得财富和幸福,轻轻松松挣大钱永远都是一句梦话。希望广大群众投资时依法、慎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损失。(分宜公安)


346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