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12月30日电 (记者 崔琳)3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两年多来,甘肃检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2020年12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有6573人,理性、平和、宽容的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彰显。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重要诉讼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立足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的实践体现。”甘肃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波介绍说,为此,甘肃检方对认罪早、认罪态度好、具有从宽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层次,最大限度体现从宽。
杨波表示,甘肃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各类案件19798件26021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85.93%。期间,检方推动认罪认罚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比如: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会签文件明确了从宽办理的案件范围,协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并且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启动“轻刑快办程序”移送起诉;基层检察院刑检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的二次分流,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都能够纳入从宽快办程序。通过与看守所、法院沟通协商,建立“集中提审、集中出庭”机制,实现了办案效率和公正双提升。
当天,检方发布的三起典型案例中,胡某交通肇事案,系2019年5月29日16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对向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一死一伤。经瓜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以及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胡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检方获悉,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在与家人自驾游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大姐死亡,胡某在事后非常后悔和悲痛,补偿了其大姐一家的经济损失及丧葬费等费用近八十万元,被害人家属亦对胡某表示谅解。且胡某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诚恳,遂拟决定对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既是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标追求。”检察机关指出,对发生在邻里、同事、亲友间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已自行和解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