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香港居民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一审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案的侦办和审理,充分彰显了内地法律的规范、严肃,体现了内地司法的公正、专业。
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偷渡、非法越境,都属违法犯罪。尤其是组织策划者,更是各国法律严惩的对象。被告人邓棨然、乔映瑜在“上家”安排下,组织策划10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和联络,并付诸行动,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渡案件。这些被告人在偷渡过程中,进入内地水域,内地执法部门发现后依法实施拘捕、进行侦查,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辖权范围,合法、合理、合情。在案件从侦办到审理各阶段,涉案人员如实供述犯罪过程,认罪悔罪,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客观事实。
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各项合法权利,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明确要求,在该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每到一个节点,司法机关都会向全社会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听取涉案人员及其辩护人意见,切实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对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专门举行不公开听证,践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被告人亲属全程参与公开审理……每个程序、每个步骤,都依照法律进行。事实面前,香港反对派借此案件对内地司法机关的污蔑、抹黑不攻自破,反而暴露出他们自身法律意识淡漠,以及对法治精神的破坏。
不仅法律程序无懈可击,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充分体现了内地司法机关的审慎和专业。在审查起诉阶段,各涉案人员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此,法庭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具有的量刑情节,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对涉案两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遣送出境。相关裁定,不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同时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内地司法机关的办案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检验。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完全依法处理的案件,却成为香港反对派,乃至一些美国、英国政客借以歪曲抹黑的“子弹”。一个基本事实在于,这12名港人都是香港通缉犯,分别涉嫌制造或管有爆炸品、纵火、串谋伤人、暴动、袭警等罪。而反对派和美英政客却把他们包装成所谓“民主人士”,反复消费他们的家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难道是真心为了港人好?丝毫都不是。他们就是为了煽动对特区政府的不满和对内地的仇视,至于这12名港人和他们家属的利益,根本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美英政客罔顾最基本法理和事实,肆意干预他国内政,当本国遇到非法偷渡案件时,他们严厉打击;当中国依法依规办案时,他们却横加指责。真是把虚伪和“双标”进行到底,是对法治原则和国际准则的粗暴践踏。
法庭落锤,公正得以彰显。该案件足以成为一面镜子,既照见了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事实,也照出了香港反对派及其背后美英政客的险恶用心和丑恶嘴脸。对此,我们早已看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