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12月29日电 (李佩珊 李泽阳)宁夏高级人民法院29日发布消息称,通过对2019年至2020年宁夏全区法院审理的6315件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分析,自2021年1月1日起,宁夏将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
当天,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据悉,该制度不仅明确了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区域和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还明确了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的便民利民措施和环境资源案件执行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要求非集中管辖法院密切配合跨域立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值庭保障、方便执行等各项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构建起当事人“家门口起诉、参与诉讼”新模式,为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便利。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耀表示,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有利于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加强合作共同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环境资源审判是社会环境治理体系中重要一环,但并非唯一一环。”贺耀指出,宁夏法院建立外部联动互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司法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衔接。
立案部门作为法院审判流程的第一道关口,承担着立案登记、繁简分流、诉前调解等多项职能任务。“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诉讼当事人还可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云韬表示,立案部门还将通过做好立案诉讼引导工作、加强对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服务的宣传力度,配合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