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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发通知!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获返还…

2020-03-02 18:17  阅读:2152 

为着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近日,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扩大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的企业裁员率,由原来“低于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企业申请时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具体经办流程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要求执行。

延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中的一项。

优化困难企业认定

(一)范围和条件。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西注册落户,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3.截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按规定免缴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视同缴费)。

4.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认定程序。困难企业认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进行,认定程序具体包括企业申请、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和公示认定四个步骤。

1.企业申请。企业可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或到统筹地的人社等部门领取并填写《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条件中的第4点对应时期和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

(2)与企业工会组织商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及实施效果。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2.部门受理。企业统一报送统筹地人社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在受理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拟出初审企业名单,并分送相关部门审查。受理时间:自文件下发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数据进行核查后集中报统筹地人社部门受理。

3.联合会审。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审查的原则,对照认定条件和部门职能,利用部门资源,充分运用部门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审查复查,尽量减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部门审查复查意见。对因情况复杂、数据资料不全等难以认定的,可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审会审、实地调查核验,并作好相关纪要作为依据。

4.公示认定。经审查复查后的企业名单,由统筹地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定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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