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办理事项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字〔2019〕236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注:就业困难人员含以下5类:1.“4050”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残疾人;4.城乡贫困劳动力;5.失地农民)
二、受理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受理时间
2020年2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四、所需材料
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灵活就业证明(①个体工商户本人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个体户帮工申报需提供个体工商户主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其他人员申报需提供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5.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街道(乡镇)保障所受理、核实 县区就业机构审核(在市本级参保的由县区统一报送市就业局进行审核)。
六、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补贴。
新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