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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生产销售“配制酱油”“配制食醋”

2021-07-15 08:56 大江网    阅读:2344 

本报讯 谭红、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为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标准变化

取消原来允许生产的配制酱油配制食醋

为切实加强南昌市酱油和食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7月13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集中约谈暨风险交流会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产品抽检科负责人、各相关县区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股)负责人、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科科长刘林勇表示,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组织生产销售。该标准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原来允许生产的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自6月23日起,南昌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南昌江红酿造厂副厂长寇海鸥说,江红酿造厂1969年成立,是一个酿造酱油的老企业,该标准出台后,对酿造企业来说是个利好信息。因为目前市场上勾兑的酱油太多,这个标准出来后,勾兑酱油不能进入市场,我们的酱油就会更好卖了,企业生产就更有信心了。

强化监管

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配制酱油、食醋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相关企业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按照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生产卫生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不再生产酱油和食醋的,要及时进行生产许可变更;生产条件整改后仍难以达到总局公告要求的,建议予以停产或注销生产许可。

刘林勇表示,下一步各县区局将切实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抽样检验。对仍然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长期报告停产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巡查,严防以停产名义规避监管。

会上,各企业负责人分别作出了履责承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执行标准和总局公告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截至7月13日,2021年上半年,南昌酱油抽检32批次,全部合格;食醋抽检61批次,合格率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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