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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劳动仲裁拒履行 法官执行促和解

2019-11-07 10:08 新余日报    阅读:2546 

“谢谢钟法官,我们并不是‘老赖’公司,只是想彻底地解决这个纠纷。”在交完执行款后,被执行人新余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感激地说道。

申请人任某为某油漆工,2018年2月,任某入职新余某建筑劳务公司,同年3月19日,任某在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全身多处骨折,7月1日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9年1月28日,分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定该公司向任某支付各项补助金、留薪工资等共计13万余元,并裁定该公司自2018年7月起每月向申请人支付生活护理费874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定,任某遂于2019年5月21日向分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任某当初申请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严重超过预期,我们也是担心他还会变卦。”在与承办法官钟法官的交谈中,黄某表达了他的担忧。钟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误解,只有采用和解的方式,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于是钟法官立即找来任某与黄某当面沟通。

“当初申请劳动仲裁的赔偿确实过高了,但是当时我伤势不明,还在治疗,不知道后面还要花多少医药费,加上我也不懂这个标准。”任某的话让黄某的顾虑一下子打消了一大半。“你们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不再就此事再行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最后,在钟法官的提议下,黄某的疑虑彻底打消。最终,黄某向任某支付各种款项共计15万余元,本案得以执结。

来源:新余日报  通讯员张文华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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