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分宜一男子钟某和几个朋友聚餐,经不住劝酒的他一时兴起便多喝了几杯,抱着侥幸心理,钟某在喝酒后仍骑着二轮摩托车上路,当其骑车行驶在路上时,与一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钟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8.42mg/100ml,属醉酒驾驶。钟某因事故受伤,花费了一笔医药费不说,还耽误了收入颇丰的工作。同时,他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面对看守所内陌生的生活,钟某倍感后悔,在看守所,当管教民警跟他聊起经历的这件事时,钟某情绪十分低落,“失去自由,没有家人的关怀、朋友的陪伴,更没有生活的乐趣,这样的日子太难受了!但又有什么办法呢,要怪只能怪自己犯了法。”
钟某表示,说到底还是因为自己平日里法治观念太淡薄,没有把酒后驾驶的危害当回事。“酒驾对自己、对家庭都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害人又害己,我们这些被处罚的人就是反面典型。希望司机朋友们以我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驶,做一个守法的司机。”
钟某说,这一次经历让他认识到,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如果能再选择一次,我绝不酒后开车”。(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