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的重要途径。近日,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全面加以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通知》对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规划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镇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内容等。(记者杨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