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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取得成效

2020-12-01 07:00 江西日报    阅读:3170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自今年2月,省检察院决定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等突出问题,共立案186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1件。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鄱阳湖及“五河一江”流域水环境、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和湿地、饮用水源地等领域,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立案,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2件,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水环境污染的整治,检察机关重点办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涉水领域案件63件;聚焦工业污染、危固废物、生活垃圾违法堆放处置,立案488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16429.49吨。

针对违规砍伐林木、占用毁坏林地,立案439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补种、赔偿或代为补种,修复被毁林地1444.83亩;针对砂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立案170件,督促整治违法采砂采矿以及开采后矿山复绿不及时行为。

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检察机关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138件,督促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832件,集中封存重点水域、岸边的渔船12艘、网具25件,清理整治“堑秋湖”15个。

此外,我省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会签相关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共同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合力:与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河长办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达成共识;与省司法厅联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制度,先后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24个。

“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有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发挥好诉前磋商与诉前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专项监督开展以来,98.7%的案件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解决。(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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