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退化林地(低质低效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开展山上绿化。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要求落实城市绿化用地,以乡村废弃闲置土地、边角地、四旁隙地落实乡村绿化用地。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要抓好绿化规划的年度任务落实和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和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用途。切实保障造林绿化用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垦耕地。科学编制绿化作业设计,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要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我省倡导以乡土树种开展绿化,严禁移植大树进城和盲目追求名贵花木。
《实施意见》称,各级政府要将国土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进一步探索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投融资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同时,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及生态保护修复,多渠道拓宽国土绿化资金来源。 (记者杨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