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县林业局接到高岚乡西坑村村民钟某来电,称其在山上劳作时发现了一只鹰类动物,需要救助。县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接到来电后立即前往,经工作人员辨认其为一只成年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了确保猴面鹰安全回归自然,野保站工作人员将其带回抚养照看,并于4月15日在石门寨自然保护区内将其放生。(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王志昊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