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拟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从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与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方面发力,保障民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草案二审稿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二审稿提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坚持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表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程在北京市实行多年,已出台多项配套文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草案二审稿明确,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申请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各区政府可按照规定予以补贴。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北京市将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方便听力、视力残障人士出行和换乘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当设置无障碍检票通道、厕所及电梯,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配置供使用轮椅乘客乘坐的无障碍车辆,旅馆、酒店应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
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政府通过视频方式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同时采取实时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110、119、122、120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具备文字信息传送、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北京市将加大对视觉无障碍设备、听觉无障碍设备以及无障碍终端设备研发的投入,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有声版、大字版办事指南,鼓励高校、社会团体、文化企业参与有声读物和口述影像作品录制,扩大有声读物和口述影像作品供应。
今年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