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分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申请,已于2021年10月20日裁定受理江西伟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伟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决定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东工业园创新创业大厦208-212室,邮政编码:336600,联系人:彭帅,联系电话:13755706887,侯君健,联系电话:15207904429)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伟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特殊情况下召开网络在线视频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