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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子女给赡养费回家看望获支持 你常回家看看了吗

2021-10-18 10:16 重庆晚报   刘欢  阅读:315 

  昨日是重阳节,你回家陪伴父母了吗?昨日下午,渝中区法院将一场老年人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开进了渝中区金汤街社区。同时,通报了该院审理的老年人权利保护相关典型案例,希望营造敬老、爱老、和谐、互助的社会风气。

  关键词:人身伤害

  一次车祸

  让七旬老人受伤索赔13万元

  去年12月4日18时30分许,蔡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渝中区华一路某小区门口时,因未查明车后情况倒车,车辆左侧后方与行人71岁的何婆婆相接触,造成老人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蔡某某将何婆婆送往医院进行医治。经渝中区分局交巡支队认定,蔡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何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何婆婆住院治疗3个月后,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事后,老人将肇事车主和车辆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渝中区法院。

  昨日,该案开庭时,老人的代理人表示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3万余元。

  经过庭审,被告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关的合理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官表示,原告的合理损失金额,法庭依法计算后,再行宣判。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

  父亲起诉子女

  要求支付赡养费还要回家看望

  年过六旬的谭某和谢某原系夫妻,两人先后生育一女谭小甲、一子谭小乙。后因感情不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2019年10月,谭某因病住院治疗,诊断出患有急性脑梗死、糖尿病等疾病。因无法工作获取收入,谭某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去年8月,谭某起诉子女,要求两孩子每月支付赡养费,且每人每月至少来看望一次。

  今年1月,渝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独居的情况下,对亲情的渴望尤为强烈,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回家看望,故判决谭小甲每月支付谭某赡养费1200元,谭小乙每月支付谭某赡养费800元;谭小甲、谭小乙每人每季度至少看望谭某一次。

  关键词:隔代探望

  儿子离世

  老人无法探望孙子诉诸法院

  董某与张某均是快满七旬的老人,二人育有一子董某乙。儿子成年后,娶妻生子,两位老人很是高兴。孙子谭某乙出生后,他们也一直帮忙照顾抚养,享受着天伦之乐。

  然而,人有旦夕祸福,正享受着美好的晚年生活时,他们的儿子因故离世。孙子则由母亲谭某,及其外公外婆照顾抚养。

  自从孙子离开后,两位老人都很想念。但因谭某阻挠,他们长期无法探视孙子,便把谭某告上渝中区法院,请求判令其对孙子享有探望权。

  法院审理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直系血亲关系,允许祖父母、外祖父母代替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进行探望,可弥补单亲家庭子女父爱或母爱的缺失,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遂判决董某、张某每月可探望孙子谭某乙两次,谭某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新闻多一点

  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上升

  2019年以来,渝中区法院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纠纷的民事案件984件。其中离婚、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最多,有413件;交通事故、提供劳务受害等侵权类纠纷次之,有287件。

  从审理的案件中分析看,家事纠纷比例较高,多为长期家庭纠纷引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经济供养要求下降,精神慰藉需求上升,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纠纷增长明显。

  渝中区法院还介绍,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已经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加强对老年人的诉讼指导,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加大调解力度,在审理中注重法律释明、积极依职权调查取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针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在离婚、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中引入心理咨询机制,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老年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心理疏导力度。

  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加务实地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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