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省瑞金叶坪隆重开幕。出席大会的有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赣、琼崖等苏区的代表,以及红军、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等代表,共610人。越南、朝鲜的来宾也应邀出席大会。
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选举产生了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朱德等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设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任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任副主席;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从此,一个崭新的红色国家政权在世界的东方诞生了!为庆祝“一苏大”的召开,毛泽东提笔挥毫,欣然写下“苏维埃为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机关,是革命战争的组织者与领导者”的题词。
11月27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未到职)任副主席。“毛主席”之称始于此时。同时,会议产生了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时称人民委员)。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改名“瑞京”)。于是,瑞金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首都,成为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心脏和枢纽。
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体制是由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部门组成。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选举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最高法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司法机关。
这个政权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政治经济特权;“在苏维埃领域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容许驻扎”。大会通过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妇女法等,规定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
临时中央政府于1932年4月26日发出对日宣战通电,宣告它将“领导工农红军和全国广大被压迫民众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反对一切帝国主义实行瓜分中国,以求得中华民族彻底地解放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