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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电力捕鱼、毒鱼、炸鱼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原创 2020-03-16 17:29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2468 

电鱼、毒鱼、炸鱼作业行为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为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有效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宜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县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依法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一经查获,没收非法作业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曾经从事电鱼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人员,应主动到当地所在村委会申报,进行备案登记。并上交电力捕鱼工具和禁用渔具,由县渔业行政部门统一处理。对未上交禁用渔具的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视为情节严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电鱼、毒鱼、炸鱼作业的,应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分宜县公安局,110;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0790-5810823。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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