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9月24日电 (记者 郭佳)首个“吉林生态日”前夕,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在长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法两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布“吉林生态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莉婷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21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315件,提起公益诉讼526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职能,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构建联动机制,敦促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杜小雨介绍,此次发布案例涉及黑土地保护、河流水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分别为“徐某某镀锌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浑江流域污水渗漏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草原上的外来物种‘黄花刺茄’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松花江流域某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法开垦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当天的发布会上,孙莉婷围绕办案理念创新、办案程序创新、司法保护模式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办案理念创新方面,吉林省检法两院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人性化司法理念。在“徐某某镀锌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因被告经济赔偿能力较弱,法院诉调结合,采取“分期支付+自行修复+专业机构监督验收”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修复。
在办案程序创新方面,吉林省检法两院共同打造了一批叫响全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如,办理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时预防医疗污水违法排放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风险,该案入选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在司法保护模式创新方面,吉林省检法两院联合多部门成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推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在机制创新方面,吉林省检法两院会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等10余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协作机制。(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