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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检方回应“女子反映遭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一事

2021-08-29 09:20 中国新闻网   于晓  阅读:3755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女,24岁)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于2021年8月5日受理此案,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图片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图片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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