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通报,依法对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决定逮捕。
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新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于1962年9月的刘新云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历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等职,2018年1月以后调入山西。
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刘新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
刘新云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