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加大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近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措施的意见》,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区域森林资源,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
该《意见》共二十条,明确了补植复绿措施的适用范围、补植方式、补植的具体操作程序;同时明确了三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工作,每半年统计情况,每半年通报涉林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三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交流会议,互相通报办案工作情况。该《意见》的制定为广泛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区域森林资源,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际操作指南。
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把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纳入涉林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对于积极补植树木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以达到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目的,共对17件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适用“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促成当事人补植林木400余亩,督促落实生态补偿履约保证金9万余元,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起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
来源 | 分宜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 | 罗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