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静)8月1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布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今年上半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836件,主动如实记录报告逐渐形成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据统计,在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4566件,占比94.4%;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相关接触交往的270件,占比5.6%。全省三级检察院无“零报告单位”。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将整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作为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实。要求案件承办检察官不仅对违反规定的过问或干预、插手行为以及不当接触交往要报告,对没有违反规定的过问了解如打听情况、反映情况、转递材料、相关接触交往等也要进行记录报告。同时,通过制发、送达告知书的方式,在执法办案中向当事人、律师等告知“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引导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自觉遵守“三个规定”有关要求。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提升“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形成促进、监督“三个规定”严格执行的良好氛围,着力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过问必记录”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