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21时15分许,在钤山路钤山路与政法路路口,分宜县消防救援中队出警途中,遭遇一辆黑色三厢小轿车的堵路,无论消防车怎样鸣笛,车主就是不让路,甚至在消防车前急刹车,整个过程持续了约1分钟。
11月13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中队警情反馈后,依法依法传唤违法司机黄某某。
经查,11月12日21时15分许,黄某某驾驶黑色轿车,行驶至钤山路与政法路路口时,明知后方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却不主动避让,且有故意阻挡出警车辆的情节。消防部门行车记录仪、摄录的现场视频和当事人询问记录显示,出警消防车辆多次鸣笛警示,黄某某明知需主动避让,却长时间占据车道不予避让。
分宜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7条第4项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扣3分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在道路通行的驾驶员,请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为生命救援让行。
来源:分宜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