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下文简称《指南》)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图片来源:《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截图
国家有关部门“出手”对校内小卖部进行整治,很难不让人们联想到最近某中学以每年超百万元的价格公开招拍小卖部经营权事件。面对如此高昂的租金,人们不免担忧商家后续是否会将成本分摊到学生头上,甚至出售劣质商品。如此看来,《指南》规定是一道屏障,既可以隔绝垃圾食品对学生的诱惑,减少不安全食品给学生成长发育带来的危害,同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餐饮、食品外包经营服务。
早前就有对中小学小卖部、超市的禁止性规定。2019年12月,《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同年4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不过,当小卖部退出后,还要考虑学生的合理需求。毕竟规范经营的小卖部,还能给学生提供必需学习生活用品,有些寄宿制学校学生离家较远,相关需求更是客观存在。不少家长担心孩子在食堂吃不饱吃不好,如果想要买点牛奶面包挡饿,学校却没了小卖部,靠学生外带或囤货则不太方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仔细分析能够发现,国家相关规定带有渐进性和过渡性色彩,这为各地和学校自行试点摸索,推动小卖部有序退出留足了缓冲余地。比如,有些地方强调的是“原则上”,主要对非寄宿制学校作出要求。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的解答,此次发布的《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
因此,各地中小学校要杜绝出现小卖部天价招标现象,并视学校基本情况,逐步推动学校食品小卖部和超市的退出,即便个别中小学校有维持设置的必要,也仍需遵循上述文件精神,在服务价格、食品安全和健康水平上把好关。
在此过程中,学校应大力提升学校餐厅服务质量,努力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丰富多样的饭菜,增强日常正餐对学生的吸引力,减少出现学生课业中途加餐的情形,减轻对其他包装或速食食品的依赖。此外,想要把垃圾食品清理出校园,还要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与家庭教育同步发力,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此次指南强化了对学校健康教育、膳食营养保障等方面的指导。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到,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本《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指南》第七条也规定,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纳入到工作规划,并提供人员、资金等保障。这对各地学校改进提升学生营养健康工作是一种激励和鞭策。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落实相关指标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过于功利,要始终牢记以服务学生为本。毕竟,学生的营养健康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才是检验学校营养与健康建设水平的最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