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洞” 有“福”同享 薅肯德基羊毛20余万 5大学生获刑
5名在校大学生让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胜公司损失了20余万元。
5月11日,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徐某等五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无意间发现“生财小门道”
徐某,1998年生,是江苏某大学的在校生。2018年4月,在利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过程中,徐某无意间发现两个“生财小门道”。
第一个是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进入待支付状态后暂不支付,之后在微信客户端对兑换券进行退款操作,然后再将之前客户端的订单取消,这时候客户端上竟可以重新获取兑换券,此种方式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兑换券。第二个是先在APP客户端用套餐兑换券下单待支付,在微信客户端退掉兑换券,再在APP客户端用兑换券支付,这时便可以支付成功并获得取餐码,此种方式等于分文未付骗取了一份套餐。
发现这个漏洞后,徐某“喜出望外”。从当年4月起,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徐某还做起了“副业”: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同时,他还与同学有“福”同享,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截至同年10月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四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法院: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无论哪种方法,被告人是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行为存在欺骗性。
因此,法院认定各被告人通过发起虚假交易获取退券退款的行为,体现的是肯德基APP客户端和肯德基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财产处分,进而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故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法院对各被告人明知百胜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存在数据不同步的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并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诈骗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在判决宣告前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徐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丁某等四人皆因相同案由被分别认定为诈骗罪或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刑罚。
据澎湃新闻
观点交锋
“大学生薅肯德基羊毛被判2年半”的罪与非罪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利用互联网购物,包括订餐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薅羊毛,甚至是获取不义之财,这当然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刘俊海表示。
观点1:
其行为实际是利用
系统漏洞在骗人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议论的焦点之一就是“骗机器算诈骗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指出,虽然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数据不同步,才产生了打擦边球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徐某在欺骗系统,实际上仍是利用系统漏洞在骗人。
“无论肯德基系统有没有设置同步数据的功能,利用规则漏洞或是技术漏洞进行不当得利都是违法的。比如在ATM机取钱,取100元,出了1万元,那9900元就是不当得利,如果第二天你利用这个漏洞再次取钱,就又构成了诈骗。”
刘教授认为,徐某主观上获取不义之财,客观上实施诈骗的行为,且教唆他人违法,已经超出主观过失而涉及违法行为。而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也对肯德基母公司造成实际的财产权益损害,所以应负刑事责任。据新京报
观点2:
不宜把“机器”
作为诈骗犯罪的对象
就本案来讲,“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对什么对象实施骗取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根据刑法原理,诈骗犯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只能针对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冷冰冰的物。从徐某与同学们的所谓“犯罪行为”看,针对的只是APP客户端、微信客户端,始终没有面对肯德基公司的人员。
诚然,软件都是人制作的,也是人操作使用的,但常识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软件都得有人站在后面“随时指挥”。就肯德基的APP客户端、微信客户端等软件而言,基本上都属于一经投入就自动运行、无人操作,而这也是大公司推行管理自动化、节约劳动成本的通常做法。既然没有人的因素,自然就不宜把“机器”也作为诈骗犯罪的对象。
肯德基被“薅羊毛”,究竟是谁的错误导致的?“数据不同步”本身是软件系统的漏洞,消费者能够“薅羊毛”,也建立在这个“漏洞”的错误基础之上,不宜把责任的“水盆”全扣在发现漏洞的消费者头上。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飞扬(法律学者)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