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犯了错,但是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并且能够主动认罪悔罪,我们也感受到你渴望回归社会、为社会奉献力量的真诚,我们会尽己所能,帮助你在跌倒的地方重新站起来。十六岁,正是青春好年华,希望你不要辜负社会对你的宽容和关爱,通过自己的努力拼得更好的未来。”这是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志(化名)的谈话,寥寥数语使这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燃生活的希望,心里感受到难得的温暖。
小志涉嫌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审查了案卷材料、梳理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在进行社会调查时,承办人从宏观和微观多个角度分析未成年人小志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承办检察官认为,案发时小志已经年满十六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小志是未成年人,犯罪时主观恶性小,能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综合诸多因素,如果对小志判处刑罚,带有刑事污点的他今后的生存和就业渠道只会更为狭窄。
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本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特殊规定,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一方面,通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人联系沟通,给他们创造面对面进行情感交流的条件,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努力消除小志与家人的误会和隙壑。
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志现在没有工作,为帮助其立足社会,承办检察官迅速制定了观护帮教方案,多次积极与本县某知名企业交流沟通,并经小志申请,法定代理人同意,约定由该企业负责派员对小志实施带教,免费提供食宿,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安排从事技术学习的相关工作,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小志在接受帮教的过程中不受歧视,并定期向县检察院反馈小志的动态表现。
“太感谢你们了,我在这挺好的,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我今后要去做什么,我爸打电话来让我好好努力,不辜负你们的关心和希望。”小志对检察官说道。
来源:新余日报通讯员张仕达 邓良艳
编辑:曾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