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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支持生态涵养区建设 区内严控房地产开发

2021-04-18 10:03 新京报   张楷欣  阅读:2833 

  北京立法支持生态涵养区建设,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北京生态涵养区严控房地产开发

  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北京按照生态功能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关注1

  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责任人员终身追责

  《条例》明确,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北京实行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对生态涵养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北京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按照生态功能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多项法律责任,北京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关注2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严控建设规模

  《条例》列出多条保障措施,为生态涵养区的发展保驾护航。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空间用途管控,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农用地流转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利用流转的农用地建设或者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关注3

  实现每个区有高等院校和三级医院

  针对生态涵养区的民生福祉,《条例》做了具体要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市郊铁路、轨道交通、骨干公路、乡村公路等路网建设,提高生态涵养区区内以及与其他区域的通达效率。

  市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等院校向生态涵养区布局,实现每个区有高等院校。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生态涵养区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

  市和有关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生态涵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中心镇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高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每个区有三级医院。

  ■ 声音

  人大代表

  希望对种粮、种菜的耕地加大补贴力度

  张秀芹是一名来自怀柔区的市人大代表,一直从事种植业服务工作。她希望能够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条例》已经明确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专项补偿特别提到了森林、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补偿。

  张秀芹希望,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参照百万亩造林政策,对种粮和种菜的耕地加大补贴力度,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

  “怀柔区绝大部分区域被划为水源保护地,这些年疏整促腾退了制造业、畜禽养殖和渔业养殖场户等近1300家,作出了很大贡献和牺牲。产业正在积极转型。同时,全区283个村中仍有部分村没有实现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的建了设施但是运营维护还不到位。”张秀芹希望加大对村庄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护的投入,特别是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村庄更要作为重点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市财政局

  研究将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分类补偿范围

  市财政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赵彦明介绍,目前北京现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应该说覆盖面比较广,对于森林、水流、耕地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等已基本实现了各类补偿政策全覆盖。特别是针对生态涵养区一方面我们建立了结对协作帮扶机制。举个例子,像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区都是生态涵养区结对支持工作的区域。

  此外,北京已经实施了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的引导政策,资金规模每年安排30个亿,针对山林生态保护、水生态保护、土地生态保护、综合生态保护四类13个指标分类资金,“这项政策也是北京针对特定区域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当中资金规模最大的”。

  赵彦明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近几年工作开展情况,对现行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引导政策进行完善,研究将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本底、考核考评结果等相关指标纳入补偿资金分类补偿范围,通过调整优化指标体系来进一步填补现有政策的空白。同时,统筹现有的政策,避免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碎片化。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探索推进灵活供地新方式

  目前,北京已经开始了点状供地的试点。在当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法制处处长陈少琼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2019年,门头沟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编制了《门头沟区乡村振兴集体产业用地实施规划》,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点状布局、依村集中、置换调整等方式明确布局标准,创新指标分配,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地区倾斜,推动了247公顷的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和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在空间落位。

  她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条例里关于点状供地的要求,根据生态涵养区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按照减量、集约、富民的原则,探索推进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新政策。

  “在我们前期立法调研和试点探索的过程中,以及外省市的实践探索中,我们了解到点状供地政策在支持和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陈少琼强调,在这提醒各区,在实施点状供地的时候不允许打着点状供地的旗号,以乡村旅游的名义建设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项目,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破坏生态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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