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为谋利多次向多人贩卖冰毒,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叶某的贩毒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2020年6月至8月,叶某为谋利,向欧某、曾某、谢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叶某通过微信与买家商议毒品数量、金额等事项后,将毒品分装放置在药盒、鞋盒、烟盒内藏匿于隐蔽地点,买家则依据其指示至相关地点自行收货。2020年8月31日,分宜县公安局民警将叶某抓获。经侦查,叶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累计重3.7克。归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贩卖甲基苯丙胺累计重量达3.7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存在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情节。根据叶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毒品对自身、家庭、社会都极具危害,吸毒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导致多种疾病和免疫力下降;会形成精神和躯体依赖,导致人格扭曲;会危害家庭和谐,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等后果;会危害社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新余日报 通讯员钟玉平 刘懿报道
编辑:王志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