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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公职人员开设赌场、帮助犯罪分子逃法律制裁 获刑六年三个月

2021-02-22 22:37 中国新闻网   王诗尧  阅读:2135 

  中新网太原2月22日电 (刘小红)记者22日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蔡某红不仅开设赌场,还主动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逃避法律制裁。近日,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被告人蔡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蔡某红是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为牟利,被告人蔡某红为“蓝盾在线”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并参与利润分成。2011年10月,被告人蔡某红发展被告人李某霞(已判刑)为其下线,并让其发展下线招揽赌客接受投注,同时委托被告人刘某波(已判刑)为其操作“蓝盾在线”网络赌博平台、为被告人李某霞等充值赌博筹码,被告人蔡某红使用石某霞、王某、张某、魏某标等人的银行卡用于赌资流转,后被告人李某霞将其赌博下线发展到被告人蔡某红的“蓝盾在线”进行投注赌博,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共计投注金额为2628.07万元。

  2018年9月18日,山东济南人张某军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山西运城河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9月21日将其上网追逃。2018年9月24日,被告人张某军电话联系被告人蔡某红,希望被告人蔡某红帮忙查询其本人是否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次日,被告人蔡某红通过某市公安局辅警王某波在公安内网查询,获得被告人张某军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河津市公安局上网追逃的信息,被告人蔡某红将其获取的该信息和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打电话告知给被告人张某军,并通过微信将在逃人员登记表照片转发给被告人张某军。

  事后,被告人蔡某红未将查询被告人张某军系在逃人员的情况向所在单位领导进行汇报,也未向河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通报其发现被告人张某军线索的情况。此后,被告人张某军在西安躲藏,直到2018年10月3日被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移交河津市公安机关。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张某军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红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且逃避处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红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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