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永群
春节假期有工作怎么办,可以拒绝吗?2019年春节前,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小张,拒绝了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结果被公司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公司不服,将小张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案件有了结果,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小张赔偿金19.4万元。
公司在开除通知中列举了小张的“罪状”,包括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此外,小张27天的休假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午餐时间超时则是属于违纪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这个案件之所以登上热搜引发舆论关注,主要在于纠纷场景的普遍性。假期或是下班时间被安排工作,这对于职场人来说并不陌生。小张拒绝加班,并在被开除后申请劳动仲裁,堪称打工人维权榜样。可正如有网友说的,“小张很嚣张,做了我一直想做不敢做的事”,现实生活中面对这样的事情,又有多少人会选择拒绝呢?
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随时在线已经成了很多公司的隐形要求,此前“下班后的工作消息要不要回”也曾被广泛讨论。事实上,在互联网的规训下,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已经做不到那么泾渭分明了,也并不容易严格区分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当“边界”变得模糊,随时随地回一个“收到”,就变得自然而然,甚至是理所当然。
很多人对此并不反感,甚至哪怕自己有安排也愿意在公司需要的时候赶过去,这是出于职场人的责任感,或是出于工作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当然抑或出于生活的压力。那么同时,公司也应该理解和善待员工,即使加班也应该告知并征得员工同意,不能一味强调“狼性文化”,牺牲员工正常的休假时间,堂而皇之地违反劳动法。
小张的胜诉是可以说是一次“打工人”的胜利,但实际职场中,员工可能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个案子启示我们,面对企业不合理的压榨,员工不必一直屈从,不必放弃自己的权利;企业也不要太任性,动辄就是强迫、降薪、开除,若是矛盾激化了诉诸法律,对双方而言都是损失。
在节假日有工作的情况下,可能没有那么多斩钉截铁地“加”或是“不加”,而工作和生活也并非完全对立、只能顾此失彼。员工和企业是相互成就的共同体,和谐的劳资关系才是双赢的基础。在这个案子之外,我们期盼更简化的维权程序,也期盼更多的行业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