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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家庭遇配捐骗局 “灰色地带”的个人求助如何规制?

2021-02-09 10:36 澎湃新闻   苏亦瑜  阅读:1574 

  白血病家庭遇配捐骗局,“灰色地带”的个人求助应如何规制?

  日前,来自湖北、广西、北京等地的多个白血病患儿家庭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遭遇慈善“配捐”骗局,他们经人介绍参与到多个配捐活动中,自筹数十万元善款后却难以追回。相关慈善机构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涉事中间人王某男与他们无任何关系,更没有授权其向白血病患儿家庭推介配捐活动。

  报道刊发后,引发关注和热议,讨论围绕中间人诱导家属打款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患儿家属为获得配捐自筹善款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互联网时代下个人求助应该如何规范等问题展开。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客座讲师何国科告诉澎湃新闻,因求助者、募捐平台和筹款机构等多方信息不对称和募捐平台间的信息壁垒,目前网络个人求助募捐确实存在乱象。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定义的公开募捐主体仅是开展公益活动且具有公募权的慈善组织,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但该法并未对个人求助行动进行规制。法律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尽早完善网络慈善募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将个人求助“管起来”。

  自筹善款目的并非出于公益,应依法退还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9岁的潘小伟自3岁起罹患急性淋巴B细胞白血病。

  2020年7月,潘小伟父亲潘玉明经河南“爱心人士”王某男介绍参与到多起配捐活动中。王某男在向潘玉明介绍时称,每筹集到2元可获得1元配捐,前提是需先自筹部分资金。

  前后三次“配捐”,潘家投出去的钱款累计超过42万元,其中打入王某男私人账户的就有27万元之多,其余由家属打入捐款链接。三个多月过去,回款杳无音讯。急切的潘家人四处追问原因,却被相关慈善机构告知,王某男与他们无任何关系。

  北京二十一世纪公益基金会回复澎湃新闻称,“曙光计划”开展配捐期间并无自称“王某男”的人与基金会联系,后因家属投诉才得知此事,除打入王某男私人账户的钱款,家属投入“曙光计划”配捐链接里的钱款已原路退回。

  河南省慈善总会则表示,诱导患者自己捐钱的做法,违背了慈善宗旨,故该配捐活动已被停止。受访的湖北、广西、浙江等多地患儿家属告诉澎湃新闻,王某男也采取相似方式向他们收取了总额逾百万的款项。

  2月8日,王某男向澎湃新闻表示,家属打入其私人账户的善款,她也捐入了慈善项目里,但其拒绝出示证明或告知详情。

  目前,浙江、湖北、北京、广西等地的患儿家长已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案由均为诈骗。依照《慈善法》第103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客座讲师何国科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王某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诈骗尚无定论,关键取决于善款的去向,但可以明确的是,诱导患儿家庭将自己的钱(包括借来的资金)拿出去做为筹款来换取配捐的方式就是违规的。

  依据《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为不特定多数人而开展的募捐活动,需为公共利益而进行。何国科指出,患儿家属自筹善款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家庭获得救助而非出于公益慈善,并不符合法律所定义的慈善捐赠概念。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颁布实施的《慈善法》规定,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这意味着公开募捐的主体是开展公益活动的慈善组织,法律法规并未赋予自然人以募捐主体资格,因此深陷困境而向他人和社会求助的行为只能算作个人求助,《慈善法》并未将其纳入规制范畴,只能适用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

  何国科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配捐活动受到举报并冻结捐款链接之后,相关慈善机构原路退回自筹善款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慈善法》第101条规定,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同时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针对事件中涉及的活动认领方和发起方——河南省慈善总会和北京21世纪公益基金会是否应该担责,何国科表示,公益机构向社会公开捐款本无可厚非,任何人都可以关注并参与,也不能排除有人把这些公开信息作为行骗的信息差,“公益机构是否担责,取决于他们和王某男之间有没有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网络个人求助缺乏有效规制,专家呼吁出台规章

  事实上,网络慈善特别是通过大病求助网络平台进行的个人求助乱象并不鲜见。

  2020年10月3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京发布《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近3年来,我国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募集的善款每年同比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仅2019年网络募集善款就超过54亿元。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网络慈善特别是通过大病求助网络平台进行的个人求助,已经从熟人圈走向广大公众,从而成为事实上、法律意义的公开募捐,但因缺少直接有效的法律规制,存在监管盲区,不良个案屡现,对网络慈善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曾在《慈善法实施后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制》一文中写道,在政府的社会保护体系尚未能够托底之时,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一些群体陷入困境后诉诸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共助既是常态也是必需。

  她同时指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求助确实存在资源分配不合理、捐款所有权归属不清、善款的使用目的难以确保和虚假信息难以甄别等问题,“上述现象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

  金锦萍认为,在互联网上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起劝募,让大量不特定的资源配对一个特定的救助个体,难免会导致公平缺失。

  此外,因不同于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个人发布救助信息,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的个人负责。对此,何国科解释,基金会并非司法或行政机关,在信息甄别上的确存在难点。

  何国科向澎湃新闻指出,目前各筹款平台间信息不互通也是造成个人求助乱象的原因之一。对于大病家庭而言,家属往往并不熟悉专业的募捐流程,从而求助于帮忙筹款的机构和个人,这些队伍在收取一定管理费的同时,可能还会利用信息差,去多个平台去筹款,最终筹得的善款远超患者的需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因处于监管盲区而产生的个人求助不良个案并不鲜见。早在2015年,媒体就曾报道南京女童患罕见病后家人网上求助获捐624万元的新闻,事后其家人被曝有数套房产,从而引发捐赠者与受助人之间的纷争。

  从2014年起,何国科就开始参与慈善领域立法相关研讨会,还曾受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云南省民政厅等政府部门邀请,参与中国慈善领域、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

  在他看来,应当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网络慈善募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尤其针对个人求助,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一直都是缺乏的,只能依靠平台自律,对这一问题需要多部委共同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

  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实习生 代科卉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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