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1日电(郭其钰)“政府给我房子住,还有很多人都在关心我,我觉得自己很幸福了。我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捐出遗体,是我最后能报答社会的。”日前,73岁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某签署了遗体捐赠以及眼角膜、器官捐赠志愿书,希望回报社会。
严某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11月,因患有肺源性心脏病和呼吸功能衰竭,严某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迁居至杭州市拱墅区后,在拱墅区康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多年前,严某有儿有女,也曾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那次过错入狱,导致妻离子散,如今独居在一处廉租房。
针对严某的情况,康桥司法所制定了“一对一”帮教方案。除了依法免除社区公益活动和集中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会通过电话或微信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开展心理疏导。
在多方协调、共同帮扶下,严某享受到了大病医疗救助、低保等多项惠民政策,司法所还两次为其争取到临时困难补助,大大缓解了他生活上的难题。
“当初刚搬来的时候有过各种担心。司法所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一直安慰我、开导我,常到家里来看我,告诉我生活和看病的问题他们都会帮忙解决。”严某告诉记者,一年多来,社区和司法所干部是这么说的,也这么做的。
除了社区和司法所干部,身边人也给了严某关爱与温暖。“小区保安看到我走路很吃力,没等我刷门禁卡,就主动帮我开门;物业保洁员在我住院回家前,提前帮我搞好卫生;犯病求救时,邻居第一时间伸出援手……这些我都记在了心上。”
因此在自己第一次收到医院的病危通知书后,严某就默默下了决心——离世后要捐出遗体。
受严某的鼓舞,同在康桥司法所接受帮教的矫正对象王某也签订了遗体捐赠志愿书。患有重疾的王某说:“想想这么多年政府、社会对我们的照顾,我们能做的就是这些,算是最后一点能回报社会的吧。”(完)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