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来,特别是省医保局成立两年多来,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得以强化。1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财政、卫健、扶贫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参保群众(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群众),有了更加公平适度、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待遇。
统筹城乡的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建立了基本医保正常筹资增长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政府补助550元,政府补助占筹资比例达66.2%。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65%左右。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实现了全省统一,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总体达70%左右。我省还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加统一规范。今年1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合并征收,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截至11月底,我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372万人,较合并实施前的2019年底增长22.67%,有力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了参保职工的生育费用负担。同时,建立“七统一”的政策体系,从现在起,经过3年的协同努力,全省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基本医保费用补缴、个人账户、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将全面统一。
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民高效。贫困患者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由县域内拓展至市域内,推行掌上办、网上办、电话办等“十个办”不见面办理服务。目前,有11个统筹区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737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省本级、南昌、鹰潭、赣州、吉安、抚州共6个统筹区主动申请参加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今年以来,全省参保人员共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6.62万人次,结算金额22.46亿元;各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共结算外省参保人员1.3万人次,结算金额1.05亿元。
医保扶贫各项措施更加精准有力,有效防范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全额资助,同时进行动态参保管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确保随时认定、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范围,并与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发挥梯次减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