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钦州12月28日电(记者 杨陈 翟李强)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4日,10岁的小燕子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子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子装入蛇皮袋,扔至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尸在一处山坡。
图为小燕子母亲陈礼言指着女儿遇害的竹林。 陈冠言 摄经鉴定,小燕子被强奸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小燕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为小燕子母亲陈礼言。 陈冠言 摄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3月,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5月1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期间,小燕子的家属提起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钦州“百香果”案件凶手杨光毅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