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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违法违规单位曝光名单

2019-10-24 10:07 新余日报    阅读:3137 

1.新余市财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将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电梯投入其所开发的住宅小区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被责令停止使用涉事电梯,并处罚金128000元。

2.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高新区的年产28万吨蘑菇发酵料生产项目隧道A基地钢结构项目,安全管理缺失,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钢结构吊装方法存在隐患,导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被高新区责令停止施工。

3.新余高新区麦哈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4.江西省信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5.台州聚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使用假冒特种作业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被予以警告并行政处罚13000元。

6.分宜县东杭矿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2号尾矿库违规取砂,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的规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取砂并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

7.分宜县长兴矿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上下层危险区域内同时作业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29000元。

8.分宜县腾飞铁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

9.新余华峰特钢有限公司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10.分宜县钟氏木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除尘室存在大量粉尘,电气线路、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被责令限期改正。

11.分宜县老年幸福休养院

该单位三栋老年公寓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只有1 . 2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消防车通道不符合要求(不足四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故障、瘫痪;宿舍楼、厨房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全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

12.分宜县余翔工艺品加工厂

该公司3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生产车间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多层丙类生产厂房未形成封闭楼梯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安全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西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堆放较多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西侧安全疏散门未朝疏散方向开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部分员工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掌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项之规定,被予以临时查封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13.江西荣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承建的分宜县职业技术学校新建项目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违反了《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拟进行行政处罚。

14.万商红永升鞋业

该企业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被处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5.新余市水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天麓九号府项目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保护装置失效,起重机械操作员无证上岗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条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39000元。

16.新余市凯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凯光新天地四期项目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料提升无安全保险装置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被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

17.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建设的仙女湖小学项目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被处以行政罚款414900元。

18.新余市凯光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凯光新天地旅游度假区项目擅自填占水库违反了《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处以行政罚款80000元。

19.分宜县福宜铁矿

该企业诚鑫尾矿库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并处以行政处罚29000元。

20.分宜县永联林产有限公司

该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21.新余市赣平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新建储存设施未进行变更,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22.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检查,未有效开展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被约谈项目相关单位并责令停工整改。

23.新余市融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单位未至市燃气公司履行报装程序,私自在融城大饭店负二层洗衣房密闭空间内改接燃气管道,安装燃气锅炉进行使用,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九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市住建局立即进行了停气处理,并联合市城管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10000元。

24.渝水区珠珊镇红峡液化气站

该单位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违法经营,违反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渝水区住建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6000元。

25.新余市财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将未经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电梯投入其所开发的住宅小区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被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26.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该公司27km天然气管道超期未检仍在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被责令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27Km天然气管道。

27.渝水区胜利北路海平百货店

该单位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28.新余市华瑞圣欧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29.新余市悦华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单位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30.香山幼儿园

该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被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

31.新余市人文事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被责令停止项目施工并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32.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被责令停止项目施工并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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