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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9岁孤女无力替父还债被限制消费 法院解除

2020-12-18 08:45 新京报   陈海峰  阅读:3058 

  河南9岁孤女无力替父还债被限制消费 法院解除
  法院道歉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

  因无力“替父还债”55万元,河南郑州一名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昨日,陈蔓(化名)的养母陈若兰告诉新京报记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于12月15日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9岁孤儿“替父还债”55万元

  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其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未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力偿还,11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关注。

  昨日,陈蔓家属代理律师赵波介绍,二审法院判决陈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生父陈东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告王某购房款55万元的全部房款责任,但对于陈蔓继承的遗产范围暂未划分清楚。

  涉事法院称“我们错了”

  陈蔓养母告诉新京报记者,12月15日下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已与陈蔓外公就案情进行沟通,随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对9岁的陈蔓作出的限制消费令,目前已经生效。

  《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昨日凌晨,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

  新京报记者 吴采倩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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