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2月17日电 (记者秦海峰 实习生万泓钰)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招聘使用、工作职责、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辅警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聘用人员。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聘用辅警必须经统一招聘程序。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辅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辅警相关管理工作。
《条例》对辅警职责与保障作出规定,明确按岗位履行职责。文职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辅警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