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自2021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投靠“零门槛”。
措施明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鼓楼、台江、仓山等五城区落户。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福州市为新来落户人员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措施提出,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集体户设立的条件也随之降低。措施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在新落户家庭就学方面,措施明确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