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城市建设的重点转入对存量的提质增效阶段。城镇老旧小区作为重要的存量,全面推进其改造工作是促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引擎。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这项重大工程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并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住有所居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0万亿元,年均完成投资约1.4万亿元,极大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并给予资金补助。未来几年,继续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不仅能进一步推动实现人民群众从“有房住”到“住得好”的飞跃,对稳定投资增长、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也将提供重要支撑,从而实现惠民生和促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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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推动城市更新的系统工程。小区内部的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须与外围的大市政系统接驳,倒逼城市基础设施的集约整合和优化更新,促进现代化新型城市的建设。提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水平的过程,是促进街区更新的重要手段。《指导意见》倡导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比如,改造或建设养老、托育、停车、菜店、便利店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塑造便民高效的“步行生活圈”混合业态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老旧小区改造可以促进城市风貌提升,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风貌。
老旧小区改造不只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体现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政策的“试金石”,改造的成功实施需要完整闭环的城市更新制度的支撑,在组织实施、审批政策、规划政策、资金政策、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探索和完善适用于存量更新的政策。应着力构建城市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市、区、街道(镇)、社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就能让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促进城市治理体系的科学系统化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今天,从“增量扩张”到“存量更新”,从追求“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这既是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推动存量优化、管理提升、制度完善,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来源 | 人民日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