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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补植复绿”多措探“法护黄河”典范之路

2020-12-16 22:32 中国新闻网   姜雨薇  阅读:3582 

  中新网兰州12月16日电 (崔琳 吴凡)“草原地广人稀,很多地方没有信号,牧民又时常迁徙,需要法官经常外出进行法治宣传。”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人民法院阿万仓生态旅游法庭庭长才让,在近期前往木西合乡木拉村讲解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时说,时下当地黄河已进入长达八个月霜冻期,开车很危险,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河中。

  黄河发源于青海,成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从甘南玛曲流入甘肃境内,入陇口就在木西合乡。流经玛曲大草原时,突然一个回湾,形成了天下黄河“九曲十八湾”的首曲。

  到达目的地后,才让和书记员德拉本用安多藏语(玛曲方言)解读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给牧民群众发放“玛曲段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藏汉双语法律宣传册。

图为2020年9月3日航拍黄河兰州段湿地公园现黄河“鸳鸯锅”。(资料图) 高莹 摄 图为2020年9月3日航拍黄河兰州段湿地公园现黄河“鸳鸯锅”。(资料图) 高莹 摄

  玛曲县法院副院长加布老告诉记者,其实牧民本身也有环保意识,比如:从小就敬山、敬水,不会有捕猎等行为。后来,玛曲县官方也陆续出台了黄河流域玛曲境内禁止捕鱼和全县禁止使用塑料袋的规定,法院就常常给他们讲解这些规定。最终大家逐步认识到了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前街道上比较脏乱,现在路上都很干净。法院的环保普法给我们很多帮助。”牧民图美说。

  从玛曲北上,就是黄河第二大支流洮河。洮河林区是洮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平均海拔在2000米以上,植被一旦被破坏,则恢复困难。洮河林区法院所辖区域在林、牧区及回族、藏族交汇区,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牧区群众为修房或修牧场而盗伐林木,被告人多是初犯,案发后都能主动投案,一般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但多数被执行人因家庭困难,不能缴纳罚金。即便毁林者服刑,但荒山依旧在。

  为此,法院、检察院、公安和林场相互配合探索“补植复绿”。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开明说:“林场提供树苗、林地和技术支持,被执行人用劳务来折抵罚金,被执行人从‘砍树人’变成‘种树人’,被执行人种完树后,由林场的护林员检查树木生长情况、管护树木,所以林场的树木成活率很高,这样能够修复遭受破坏的林地,也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沿着洮河继续北上,就到了兰州。七里河区水务局综合办主任兼河湖监管中心副主任侯孝强介绍,“以前生活垃圾会被扔进硷沟,然后流入黄河,河长带领我们进行治理期间,遇到很多困难,幸得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帮助。

  “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黄河水不仅黄,甚至还会黑。现在,兰州的黄河,除了夏季,剩余时间都很清澈,是民众非常亲近的母亲河。”侯孝强说。

  鉴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流动性和跨区域性,涉及案件又极具专业性和技术性,于是,甘肃探索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2017年,甘肃高院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在全省14个市、州所在地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合议庭。自此,甘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启了新征程。(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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