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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冷静” 中国婚姻登记程序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0-12-05 08:36 中国新闻网    阅读:2411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王祖敏)记者4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中国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调整,其中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30日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家暴等诉讼离婚。

中国民政部当日召开通气会,就日前出台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称,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增加了一个步骤,就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要么两人在一起生活,因为这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王金华说。

他称,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其实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对于“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家暴受害者,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强调,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王金华介绍称,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除了上述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外,还有关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的问题,以及通知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关系问题。目前,民政部已启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将同日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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