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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房保险再次提标,最高可赔付4.8万元

2020-11-13 15:18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阅读:1474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近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赣财金[2020]43号),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提升农房保险保障水平。这是江西省自2012年实施农村住房保险制度以来,第二次提高农房保险理赔标准。

理赔金额最高提至4.8万元

新修订的方案明确,在保费9元不变的情况下,保险金额最高理赔由2.4万提高至4.8万元,最高赔付上浮100%。此外,对因保险责任造成农房出现电路、供水设施、下水管道损毁,房屋墙面斑驳脱落的情况,给予600至4000元赔偿,进一步拓展了理赔范围。同时,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保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把农房保险作为民生工程来抓

我省在新修订的方案中明确,把农房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明确了财政、应急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尤其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中标公司的考核管理,每年度对县域保费规模进行考核,中标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保费总额,在农房保险覆盖率低于60%的县(市、区),保费规模原则上增速不低于5%,并逐级上报考核结果,推动农房保险在全省的扩面工作。

建立快速理赔工作机制

根据我省农房保险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加快理赔进度,方案对理赔流程、争议解决、服务网点建设等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理赔协商机制,处理农房保险纠纷。保险公司要严格规范理赔流程,及时查勘定损,及时支付赔款,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同时,要求承保公司加强服务网点建设,主动公开服务电话、优化服务标准,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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