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统筹区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问题:针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反映强烈的到邻近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低的问题。
做法和成效:据调查,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中有大量参保者患病时会到宜春市的医疗机构就诊,特别是县城内和分宜镇、杨桥、洋江等临近宜春的乡镇的参保者。但除新余市内和南昌市部分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只有40%,起付线800元,最终住院总费用报销比在30%左右。
为解决县域内住院患者到邻近省内市外医院住院时享受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问题,县医保局反复与新余市医保局汇报,新余市医保局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通知:全国异地就医平台上已登记的省内医疗机构均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报销,即: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600元;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医保局接到通知后,对参保者住院和门特产生的医疗费用立即按照新政策予以报销。
截止目前,已有914住院人次享受新政策,基本统筹基金支付3726072 元。真正解决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到邻近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低的问题。(来源: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