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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原创 2019-10-27 11:03  阅读:4446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分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继续可以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参保城乡居民的关心、关爱。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有保障。缴费后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待遇,看病就医有保障。所以您可以放心缴纳。 

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期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除特殊人员外,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如果您是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合计280元。

如果您是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按国家、省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缴费方式

如果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各地发放的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分宜县税务局        

分宜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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