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新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晨报社、南昌广播电视台、景德镇市广播电视台、分宜县融媒体中心、新余市渝水区融媒体中心6家单位主办的:互联网站2个,应用程序3个,公众账号76个,共计81个服务项。其中分宜县融媒体中心、新余市渝水区融媒体中心为我省首批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县级融媒体单位。
截至2019年12月19日,经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25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9个,应用程序22个,论坛3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151个,共计196个服务项。江西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