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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0-08-20 10:10  阅读:3702 

江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830元,比去年增加60元。

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每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与此同时,我省财政对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记者刘佳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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