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14日电 (记者 杨杰英)山西省13日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称,依据有关规定对14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58人。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问题分别为: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太原市清徐县为达标而达标,南白石河污染仍未根本解决问题;忻州市大量采选废渣乱堆乱弃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晋中市太谷区对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长期严重违法排污查处不力问题。
山西省纪委监委成立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问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14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给予组织处理45人。(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