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冲击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部分企业无法按时足量履约,不少企业关心该如何处理。就相关法律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法律专家。
在办理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中,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调查中发现,该旅游公司除了劳动争议纠纷,还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欠债金额巨大且其名下房屋均已被查封。法院考虑正值夏季“漂流、亲子、避暑”等旅游项目黄金期,决定对观光车等车辆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查封部分车辆后仍交由该公司继续经营使用,暂不进行评估拍卖。随后,该公司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资,并一次性清偿了全部欠款。
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易受疫情影响,根据现行政策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时,注意减少因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今年年初,最高法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体现司法为民温度。“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于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中小微企业请求撤销该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指出,对于中小微企业因不可抗力、疫情影响而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情形,意见强调要依照民法典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早在2020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明确指出,对于因疫情直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合同、医疗保险和企业破产等案件类型,提出23条具体指导意见。
目前,最高法已发布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以帮助厘清疫情期间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认可了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企业应当注意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确定能否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
“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电说,另外,对于与疫情相关的证据,企业应当做好收集固定工作,例如居住地、工作场所的封控管控通知、解封通知等要及时保留固定。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的公告,关于“停工”“停运”“停业”的公告、命令等均属于“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同时,企业出现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履行及时向对方通知的义务,减少损失继续扩大,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胡永平说。
为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最高法日前强调,要持续抓好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落实落地,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纠纷,帮助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