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出台一项规定,让很多网友炸了锅:
正式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十二部门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旨在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供图
《实施办法》规定——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该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封存。
检察机关作不起诉、被公安机关作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也被纳入封存范围。
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封存机关应当告知其在就学、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保障其在就学、就业、生活保障等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等。
新闻报道、法制宣传等,一般不得使用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内容,确需使用的,不得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所读学校等可能推知其真实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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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供图
实际上,这并不是浙江首次出台这一规定。据悉,2014年浙江就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但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不当泄露的情况。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表示:“这主要由于有关犯罪记录封存、查询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2012年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追溯封存、电子记录封存、监督追责等规定不明确。”。
胡东林还称,“这些规定都是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特殊性出发,希望用最大限度的封存,给犯罪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挽救。”
网友热议:“年轻人就是VIP?”
然而,这一本意是为了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举措,却让很多网友炸了锅:
年轻人就是VIP?
这样徒增未成年人犯罪率
不入档案应该有个度,也分犯什么罪吧?!
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应当引起重视: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
是助长未成年人犯罪吗?
实际上,早在201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意见》指出,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犯罪记录的存在必然会对被记录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很多有形的或无形的不利影响,甚至会使这些人因回归社会无望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也曾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核心不在于封存,而应在于消除对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的不当歧视。”
对于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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